网投彩票-网投彩票
网投彩票2023-01-31 16:05

电视专题片《永远吹冲锋号》第四集 永远在路上******

  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范一飞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福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辽宁省沈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付忠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纪国刚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吉林省政协原副主席张晓霈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贵州省政协副主席、党组副书记周建琨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李春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党的二十大闭幕后,一个多月时间连打“七虎”,宣示着党中央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的决心坚如磐石,释放了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的强烈信号。

  腐败问题对党的执政基础破坏力最大、杀伤力也最大,是最容易颠覆政权的问题,是党面临的最大威胁。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坚持党的性质和宗旨的必然要求,是党自我革命必须长期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

  腐败是危害党的生命力和战斗力的最大毒瘤,反腐败是最彻底的自我革命。只要存在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反腐败斗争就一刻不能停,必须永远吹冲锋号。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以零容忍态度反腐惩恶,决不姑息。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上的重要讲话

  全面从严治党是新时代党的自我革命的伟大实践,反腐败斗争是其中关键一役。党的二十大作出重大论断,新时代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领导我们党开展了史无前例的反腐败斗争,以“得罪千百人、不负十四亿”的使命担当祛疴治乱,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打虎”“拍蝇”“猎狐”多管齐下,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消除了党、国家、军队内部存在的严重隐患,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

  刘硕(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领导开展了史无前例、力度空前的反腐败斗争,取得非常卓著的成效,但是在这样一种情况下,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对腐败问题的顽固性、危害性绝不能低估。党中央对反腐败斗争形势的总体判断是两个方面:一个是“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一个是“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党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将长期存在,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将长期存在,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任务仍然十分艰巨。那么这样一个判断,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严峻复杂考验的冷静清醒,也彰显了永远在路上的战略定力。

  党的二十大着眼新时代新征程中国共产党的使命任务,对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作出战略部署。必须坚持严的基调不动摇,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同时发力、同向发力、综合发力,保持反对和惩治腐败的强大力量常在,以零容忍态度反腐惩恶,更加有力遏制增量,更加有效清除存量,坚定不移将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

  甘荣坤(河南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太对不起组织了,觉得非常自责、非常内疚。

  甘荣坤,河南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曾长期在海关系统工作,先后任湖北省副省长,黑龙江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2021年5月被立案审查调查。

  杨莹(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工作人员):甘荣坤在党的十八大之后的(涉嫌)受贿金额占到了他(涉嫌)受贿总额的70%以上,知法违法,干预司法,收受巨额财物,可以说是不收敛不收手的典型,而且也是司法腐败、政治腐败和经济腐败交织的典型。

  甘荣坤的贪腐,在海关系统任职时就已经开始。当时负责基建工程的他常与建筑行业的老板们一起吃喝玩乐,在这个过程中,他逐渐嗜赌成瘾,这也成为了老板们“绑定”他的绳索。

  杨莹:甘荣坤只要一上了赌桌,整个人就跟打了鸡血一样不知疲倦,曾经连赌两天两夜,输了几百万。所以老板就投其所好,在他身边就形成了这样一个小的赌友圈子,会先替他安排好赌局,再为他提供赌资,全程陪同。

  2002年到2018年,甘荣坤在商人老板陪同下,以多种方式赌博,在最疯狂的阶段,他通过与境外赌场连线玩百家乐、网上下注赌球以及“斗地主”等方式连续赌博,欠下巨额赌债,除找老板代付外,甚至不得不将受贿的一套房子卖掉还债。在因公出国出境期间,他多次偷偷跑到当地赌场大肆赌博,输了老板买单,赢了自己拿走,输赢数额累计上千万元。

  党的十八大后,甘荣坤仍然刹不住贪腐的“惯性”。他在湖北、黑龙江、河南等地任职期间,为多名老板在案件处理、工程承揽、企业经营等多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甘荣坤:收敛收手收不住,还是有个惯性的问题,已经到了利令智昏了,丧心病狂或者肆无忌惮的这种程度。

  尤为恶劣的是,甘荣坤在担任黑龙江、河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期间,违规插手干预案件,以案谋私。一方面私下打招呼,一方面在正常工作程序中夹带私货。

  甘荣坤:信访的方式,人民来信,把信转过去,我这个批示下去都是正常渠道,就是披着合法的外衣背后有权钱交易。

  政法委批转来信来访,本是督促群众诉求得到重视的一种渠道,甘荣坤的批转却包裹着老板的请托。他让一些老板把“申诉信”寄来,他写上几句批示,再转给相应执法司法机关。省政法委书记亲自批转的信访件,相应机关自然不能不重视,同时要反馈解决情况,甘荣坤接下来就通过口头作指示、召开协调会等方式,以工作之名满足老板们的请托。

  杨莹:他所谓的这些批示,实际上都是带有明显的个人倾向,这种信访件的批转、开会的协调督办,包括一些口头的指示,看起来都是正常地推动工作,但实际上是和不法商人沆瀣一气干预司法。

  一般情况下,甘荣坤更愿意插手经济纠纷类的民事案件,在他看来,这类案件不像刑事案件那么敏感,相对更“安全”。但如果老板奉上巨额财物,他也会铤而走险。一位刘姓商人,认识甘荣坤后还没请他办事,先“豪爽”地送上了一千万元。不久后,甘荣坤从北京坐高铁回河南,一上车就赫然发现,刘姓商人已经在车厢里“恭候”。

  甘荣坤:他不知道从哪打听到我的高铁(车次)信息,他买到我一个车厢里头,我说你怎么知道我坐这个?他说领导就不要管这个了,有个急事找你,我一个侄子被弄进去了。

  刘姓商人告诉甘荣坤,自己侄子在洛阳被公安机关拘留,希望他帮忙捞人。甘荣坤知道,干预刑事案件影响格外恶劣,心里并不太情愿。

  甘荣坤:当时我觉得这个事太敏感,我也不太想管,但是也考虑到他给我送了那么多钱,我说明天再说吧,我就给他推。他说不用,娄会峰是洛阳的政法委书记,我一会儿把电话拨通,你跟他说一句就行了。

  对于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来说,从收人钱财的那一刻开始,就已经出售了自我的控制权。在这趟高速列车上,坐在刘老板身边的甘荣坤,只能被裹挟向前。尽管他想要推托,刘老板还是当场拨通了时任洛阳市政法委书记娄会峰的电话,递到了他手里。

  娄会峰(河南省洛阳市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那个老板直接打给我的,他上来第一句话就说娄书记,甘书记和你讲话。(甘荣坤说),你能不能协调一下,人放了,很直接。

  娄会峰把招呼一级级打下去,刘老板的侄子第二天就被违规释放。如今娄会峰已被立案审查调查,这件事自然也是他的违纪违法情节之一,各级相关违纪违法人员都为此付出了相应代价。

  杨莹:查处刑事案件必须遵循罪刑法定原则,但是甘荣坤作为省委政法委书记,仅仅凭借一支笔、一个电话,化大为小、化有为无,对当地的司法环境和政治生态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也带坏了一批干部。

  越到后期,甘荣坤越来越用权任性。从民事纠纷到刑事案件,从本省到外省,从政法系统到其他系统,甘荣坤帮老板打招呼谋利的范围越来越广,收的财物也越来越多,到落马时,已收受财物1.66亿余元。党的十九大之后,党中央在全国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甘荣坤仍然胆大妄为,被留置前一个月,还在跨系统帮助刘姓商人协调银行贷款事项。他自认为在政法口工作多年,对违法犯罪手段“见多识广”,幻想可以瞒天过海。

  甘荣坤:心思花在什么上面呢?花在隐瞒自己的犯罪事实。你再手法隐蔽,始终会露出马脚,露出蛛丝马迹,最后被查处,这是我被立案审查之后切身的体会。

  甘荣坤自以为手法隐蔽,然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已经陆续从多方面收到了关于他的问题线索,经过分析找准了突破口。

  2021年5月3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甘荣坤采取留置措施。那一天,甘荣坤人在北京,正准备坐高铁回河南,他没有想到,这次他没有机会再上车了。在站台上,他几十年疯狂的贪腐之旅走到了终点。

  甘荣坤:到了西站,大概还有十来分钟(发车),我就(在)站台上去抽烟,烟掏出来还没点着呢,这时候专案组来了,来了他们说,中央决定对你采取留置措施审查调查。也是觉得确实没有后悔药,还是把金钱看得太重,所以走上了邪路,也是走上了人生的不归路。

  甘荣坤成为了在政法系统教育整顿中第一个落马的省部级干部,此后又有多名政法系统领导干部相继被查。纪检监察机关立足职责职能,既查处案件形成震慑,又深入剖析政法领域腐败特点,推动相应部门积极整改、建章立制。

  杨莹: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我们严肃地查处甘荣坤案件,推动相关的地方从这个案件中查找突出问题,进行深入整改,也是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成果,最终目的就是为了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中国共产党是人民的党,民心是最大的政治,党始终坚持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就坚决防范和纠正什么,始终把维护群众利益放在突出位置。党中央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把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正风反腐重中之重,因地制宜,精准施治,深入治理民生领域的“微腐败”、妨碍惠民政策落实的“绊脚石”,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以实际成效赢得群众支持和信赖。

  回智庚(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二级巡视员):“苍蝇”成群,其害如虎。群众对“蝇贪”有切肤之痛,感受最深、反映最强烈,可以说是深恶痛绝。不论是“老虎”还是“苍蝇”,不论是“大腐败”还是“微腐败”,都必须重拳出击、坚决纠治,决不能让“微腐败”变成啃食群众利益的“大祸害”,挥霍群众对党的信任和认同,腐蚀党的执政根基。

  党的二十大再次强调,坚决惩治群众身边的“蝇贪”。这就要求聚焦党中央惠民利民、安民富民各项政策落实,严肃查处就业创业、教育医疗、养老社保、生态环保、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司法等领域中贪污侵占、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吃拿卡要等行为;紧盯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强化整治,维护群众权益;推动“打伞破网”常态化机制化,深挖细查黑恶案件背后腐败和“保护伞”,着力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泗县位于安徽省东北部,近几年县城建设高速发展,有不少老旧城区、棚户区陆续搬迁改造。泗县纪委监委立足职责职能,加强对廉政风险点的监督,发现查处了一起典型的征地拆迁领域腐败窝案。

  张杰(安徽省泗县纪委常委、县委巡察办主任):一开始的时候,社会上对征迁工作有不少负面反映,县委掌握了这些消息,立即启动了对房屋征收管理中心的巡察工作。

  县委巡察组进驻房屋征收管理中心,大量调阅档案资料,发现其下属的拆迁事务六所提供的档案混乱不全,而且有明显篡改痕迹,进一步了解,更是看出其中一些房屋情况与补偿条件严重不相符。巡察组继而走街串巷,不少群众反映该所工作人员收钱索贿,送钱的就能获得更多补偿。

  宋华久(安徽省泗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很多群众也反映,他们所收了这部分人钱,给这部分人多赔,大多数老百姓对这种行为还都是很痛恨的,因为这种行为造成一种不公平,你送钱了你能够多得,我作为一个遵纪守法的,相对别人来讲,我反而吃亏了。

  县纪委监委接到巡察组移交的线索后,立即成立专案组展开核查,发现拆迁六所的所长王红卫,副所长张松、马成齐,档案管理员端晓伟等四人都涉嫌严重违纪违法。

  王红卫(安徽省泗县拆迁事务六所原所长):在拆迁过程中,所长权力都是比较大的,有机会去自己搞一下违法乱纪的事情,没有敬畏法律。

  端晓伟(安徽省泗县拆迁事务六所原档案管理员):我们损害的是政府在老百姓心中的地位、信任,这个东西不是拿钱能衡量,多少钱都买不回来的。

  在四人当中,拆迁六所原所长王红卫情节最为严重。从2016年担任所长以来,他收受近80人的好处,总金额达260多万元。

  王红卫:一步一步地,渐渐地胆子越来越大了,收的也越来越多了。

  拆迁所所长看似是个小官,但权力变现的空间却着实不小。王红卫权钱交易的手段五花八门,包括违规分户、违规更名、虚增面积、将违建算成合法面积、多算装潢附属物补偿等。他不仅接受请托收钱,还主动开口索贿。

  拆迁户:他讲准备给我分成两户,我说多少钱够,(他说)两三万块钱。

  拆迁户:改一个名字,他说改名字也不好改,但是改了那得一万五到两万块钱。

  拆迁户:他提出来了,你给他好处,他给你多赔点。

  王红卫根据办事大小,明目张胆收钱,从几千块到十来万不等,还收受大量礼品,烟酒茶、土特产、服装、购物卡,一概来者不拒。对群众的合法权益、合理诉求,他同样吃拿卡要,将手中权力用到了极致,让一些群众深感愤怒。

  姚喜(拆迁户):没有办法,因为我母亲生病急需要房,然后就找他,做手术期间,因为(母亲)是肺癌,就不管了,讲你给他送点卡,送五千块钱(超市购物)卡,然后交给他,后期也没给选房。

  拆迁六所出现的腐败窝案,王红卫作为“一把手”不仅带头贪腐,还带坏了下属。两名副所长中,张松在王红卫治下深感如鱼得水,几年下来收受财物上百万元。马成齐则有所不同,起初并不想越界。

  林波(安徽省泗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立案四个人,马成齐是唯一一个投案自首的,他是一个很矛盾的心理,第一方面他知道那样很危险,会让自己陷入万劫不复,另一方面他又眼红这些东西,所以他很纠结。

  马成齐(安徽省泗县拆迁事务六所原副所长):这几年,原来张松开了起亚车,紧接着几个地块一拆,变成奥迪了,这些我肯定是看到了,他们原来抽20多块钱的烟,(后来)抽40多,到我这炫耀一下子,我或多或少受他们一点点影响。

  到2019年,马成齐经不住诱惑开始收受财物,堤坝一旦开了口子,就一溃千里,最终他受贿金额超过50万元。

  马成齐:最后一刻没有守住,没有保住底线。也就是永远去不掉的痛,永远这个污点在自己身上。

  档案管理员端晓伟则是2017年大学毕业进入拆迁六所工作。一到单位,王红卫就布置他改档案、做手脚,刚出校门的端晓伟心情十分复杂。

  端晓伟:那时候我心里面有一种排斥,我就想干好我的工作,但是我又考虑到刚上班,如果领导安排事情你不做的话,以后对自己前途,或者是职场生涯可能有影响。

  王红卫布置端晓伟违规办事的时候,也主动会分给他好处费,不断给他灌输贪腐经。时间一长,端晓伟也渐渐在诱惑面前败下阵来,开始和王红卫同流合污。

  端晓伟:点钱的时候,给我的时候,其实还是有一定吸引力,挺诱惑。(说你)收着,没有事,领导给就拿着吧,后来我们就慢慢也就装上了。

  调查发现,王红卫在拆迁六所一手遮天,一个地块从丈量面积到决定补偿方案、选房结算全流程,基本上由他说了算,房屋征收管理中心作为上级单位,也未认真履行监督审核职责。

  郭旭峰(安徽省泗县房屋征收管理中心副主任):我们中心监管也是不到位的,只是注重我们拆迁的速度问题,在制度上面,制度约束上面,或者是制度的健全完善上面,有所忽略,可能也存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这种情况。

  案件查清后,县纪委监委约谈了中心负责人,明确指出该单位及相关人员在制度上、管理上、政绩观上存在的多方面问题,要求深刻反思、认真整改。

  张杰:把不该赔的赔了,不该给的给了,当时看他这种推进得好像很快,但是他留下的后遗症是非常大的,因为他的征迁,他这个快是建立在不公平、不公正的基础上的,如果都用这种滥用权力这样一种方式来推动工作,那造成的危害是不可估量的。

  这种危害,在拆迁六所后期负责的地块中其实已经反映出来。由于在之前地块的肆意妄为,群众中风传老实人会吃亏,拆迁工作逐渐变得越来越难,部分拆迁户诉求越来越高,恶性循环开始显现。

  端晓伟:后面再做这个事情的时候,他(群众)不信任我们了,再多的利益,他心里面总感觉别人家可能会比我更多,他都不相信,那时候我有时候就在想,我们工作中,确实是我们自己造成这种结果。

  2021年6月,王红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其余三人也分别受到相应的纪法处理。泗县纪委监委向房屋征收管理中心、县财政局、审计局共发出四份纪检监察建议书,督促相关部门切实完善制度、加强监管,在全县公布该案的查处情况,推动纠正征地拆迁领域的歪风邪气。

  人民群众最痛恨腐败,腐败问题对党的执政基础破坏力最大、杀伤力最大。党的二十大报告深刻分析腐败滋生的原因,阐明我们党与腐败水火不容的鲜明立场,强调反腐败斗争一刻不能停,必须永远吹冲锋号。要深化整治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腐败,坚持系统施治、标本兼治,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惩治震慑、制度约束、提高觉悟一体发力。

  孙松涛(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案管室副主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是我们党深刻洞察腐败发生的原因、机理、演变规律,在新时代反腐败斗争中逐步形成的方针方略。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有机整体,“不敢”是前提,“不能”是关键,“不想”是根本。贯彻好这个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的总的方略,必须深化标本兼治、综合施治,使严厉惩治、规范权力、教育引导紧密结合、协调联动,不断提高治理腐败的成效。

  【案例:山西省地方金融领域腐败专案】

  近年来,一场地方金融领域的反腐风暴震动山西,案件涉及山西省农村信用社、城市商业银行、驻晋银行、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企业等多个系统,纵跨省市县三级,波及11个市、50多个县(市、区),共立案审查调查涉案人员168名,其中公职人员130人,厅级干部10名,处级干部48名,最终有122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其中,涉案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12人,涉案金额1亿元以上的8人。查处力度空前的同时,也对山西省金融业的政治生态、行业生态进行了一次全方位净化、深层次治理。

  王鹏(山西省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专案组组长):我们还是取得了非常大的成果,揪出一批金融领域的“蛀虫”和监管的“内鬼”,保证了我们金融机构的平稳运行,收回处置这些不良资产、风险资产1700多亿元,确保了我们山西经济社会发展健康有序。

  这场地方金融领域反腐风暴的启动,源于不法企业“德御系”引发的金融风险事件。位于山西省晋中市的这座城堡,是“德御系”曾经的大本营,它的实际控制人田文军早年以搞农业、粮油起家,2006年成立融资担保公司,随后又注册、收购了60余家公司,鼎盛时在中外资本市场上控制着7家上市公司。如今,这个曾经庞大的“商业帝国”已经土崩瓦解,它貌似浮华气派的外表,其实是建立在资本的泡沫之上;陈列室里供外界参观的“实业产品”“规划远景”,只是精心粉饰的假面。它旗下的少量实体产业实质上只是幌子,真正的逐利模式,就是违规从金融机构套出钱来,再投入资本市场运作。多年来,“德御系”从山西省多家农信社、城商行等金融机构违规融资贷款达两千多亿元。2017年,“德御系”长期违规圈钱被戳破,资金链断裂,带来地方重大金融风险积聚。山西省委统筹惩治金融腐败和维护金融安全,省纪委监委成立专案组,在山西打响一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遭遇战、攻坚战。

  王鹏:几百亿的不良,或者逾期还不上贷款。那么如果一旦爆发,对我们来说是重大的金融灾难了。省委提出要求,要严查金融风险背后的腐败问题,提出要务必清仓见底、除恶务尽。

  随着调查深入,山西省地方金融领域腐败的盖子逐步被揭开。“德御系”债务风险形成的过程中,几乎每个环节都有腐败分子与不法商人内外勾结。其中,多家农信社和城商行是腐败重灾区,共20名公职人员收受“德御系”财物,总额达两个多亿,包括多名“一把手”。

  曹双马(榆次农村商业银行原董事长):收了人家的,做事的时候就手软了,可能条件无形当中就会放松了。

  榆次农商行原董事长曹双马收受“德御系”贿赂1725万元,为“德御系”多笔违规融资贷款大开绿灯。从2010年1月起,“德御系”在该行通过资金业务、票据业务、信托业务等多种方式违规融资贷款108笔,总额达29.87亿元。专案组审查相关资料时发现,“德御系”多处严重造假,但凡银行真正按程序把关,这些融资贷款就不可能获得通过。

  张宏业(专案组成员、审计专家):为了规避银监会授信集中度的监管,那么他就成立若干个企业,用若干个企业互相担保,互相再编织一些虚假会计报表满足银行的信贷条件。那么一个企业能贷200万,十个企业就能贷出2000万。

  造假是“德御系”的一大法宝,它设有一个所谓的技术处,这里炮制的假公章就有上千枚,从这里查获的伪造文书材料竟重达十几吨。与造假配套使用的另一个法宝就是围猎。当银行主要负责人已经成了被金钱俘获的猎物,自然就不会去捅破“德御系”虚假的“窗户纸”。

  曹双马:说实话一般我们不去企业的,其实他造假我们应该去实地考察,一看就清楚了。领导说了要给贷款了,下面可能手续就放松了,门槛也就降低了。

  从2011年至2016年,“德御系”就是通过这种模式,陆续绑架了多家农信社基层行社和城商行,以多家关联企业为掩护,以资管计划、理财信托、票据业务等高风险业务方式,不断疯狂违规融资。“德御系”之所以瞄准地方基层行社来运作,正是因为看准了这类小法人金融机构“一把手”独大,权力高度集中,监管严重缺失。

  张晓丽(时任山西省纪委监委第十审查调查室主任、专案组副组长):(县级)农信社是小法人,自己说了算,它不需要通过市一级审批,或者省一级审批,统一的问题就是“一把手”权力过大,“一把手”绝对权威说了算,但是同时监督体系和监管又对他们特别地弱。

  调查发现,基层行社内控机制失灵,而山西省农信联社作为省一级管理机构,也未能进行有效监管。2017年,省联社开发了一套资金运营管理系统,要求全省资金业务流转、审批都必须通过该系统办理。大数额、高风险业务必须经省级把关。“德御系”的一些违规业务,是无法通过系统关口的,于是,他们把手握该系统闸门主管权的史琴芬锁定为又一个围猎目标。

  史琴芬(山西省联社资金营运中心原主任):(田文军)他就说起来,孩子毕业了吗?找到工作了没?我说还没,(他说)去我上市公司去工作去吧,他说我们公司每年都会有引进人才,会有一些解决(北京)户口的这个名额,(我说)那就先去你那,去他那确实给孩子解决了户口。

  史琴芬“投桃报李”,为田文军打开了系统的后门。经她批准,开放系统端口,改写业务数据,帮助“德御系”关联企业完成续作和新增资金业务71笔,金额高达264亿余元,造成债务违约金额达68亿余元。

  薛建业(时任山西省纪委监委第十审查调查室副主任):开发一个系统就是为了内控,因为她和田文军有利益输送,不但没有化解风险,(反而)成了风险制造者、助推者。

  山西省联社领导班子的多名成员,也都对风险形成负有重大责任。省联社原党委书记、理事长崔联会,原党委副书记、副理事长、主任邢亮喜,原党委专职副书记、副理事长王忠泽等多名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都被查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崔联会(山西省联社原党委书记、理事长):我自己感觉到惭愧,我感觉到对不起他们,就是这支队伍我没有带好,把他们都带到这里面来了。

  崔联会、邢亮喜和王忠泽都不仅收受多家企业贿赂,还收受多名基层行社负责人的财物,在职务晋升上为他们提供帮助,使得下捞上供、跑官买官的歪风在山西农信系统大行其道,整个系统政治生态受到严重污染。而当风险开始显现,他们考虑的,首先是掩盖问题、推卸责任。

  张晓丽:省联社不想在自己手里“爆雷”,反正我这块不要爆雷,这个月还不上(基层行社贷款),就拿下一笔款来补上它,下一个月再拿另一笔款补上它,他们为了掩盖住事实,一步一步往里面再增加风险。

  邢亮喜(山西省联社原党委副书记、副理事长、主任):几百个亿谁能承担得起,多少个信用社就面临着倒闭破产,面临着开不了门了,大家的心态,只能是靠时间来换空间。

  所谓靠时间来换空间,其实就是允许基层行社不断为“德御系”违规续作,帮助它借新债还旧债,挖新坑补旧坑。“德御系”债务风险爆发后,省联社多名高层和中层干部曾多次批准开放端口,为“德御系”违规续作放行,导致其违规融资贷款范围扩散到数十家基层行社,风险敞口进一步扩大。

  王忠泽(山西省联社原专职党委副书记、副理事长):我们的制度制定了不去执行,因为有风险,所以我们就扒开制度的篱笆,把整个金融系统害掉。

  和省农信社系统相比,城市商业银行相对独立性更强,对“一把手”权力监管制衡的机制更为薄弱,也因此成为“德御系”违规融资导致金融风险积累的重灾区,原阳泉市商业银行就是典型。该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首明先后收受田文军贿赂6000万元,原党委副书记、行长赵建涛更是田文军培植的代理人。2016年,时任副行长的赵建涛准备竞聘行长,提出需要花钱“打点”,田文军当即表示鼎力支持。

  赵建涛(原阳泉市商业银行党委副书记、行长):给我送了1800万。我当时想当这个行长,(田文军)当时就同意,他说很好,我也大力支持你当这个行长。

  各遂心愿的李首明和赵建涛,共同为田文军打开了资金的闸门,先后为“德御系”关联企业累计违规融资上百亿元。

  薛建业:李首明和赵建涛两个人几乎成了行贿场上的哥俩好,有什么事情两人共同商量,有什么好处共同分,他们就把银行作为自己家,把贷款作为他们自己获取利益的一个途径。个人决策代替了规章制度,个人决策代替了流程程序,个人决策代替了集体研究。

  赵建涛非法收受贿赂高达1.4亿余元,在多地大肆置办房产,在阳泉盖的一套别墅就达到2000多平米。当资金的守门人为一己私利甘当不法企业的马前卒,银行防范风险的制度围栏也就全部洞开,“德御系”想要多少资金就放多少,既给银行埋下了巨大的金融风险,其实也给自己埋下了终究会“爆雷”的人生风险。赵建涛的别墅刚刚建好,还没来得及入住就被留置,露台上经风水师指点专门布置的巨大“靠山石”,如今看起来像是一种讽刺。

  赵建涛:搬石头砸自己的脚,不要重蹈我这个覆辙,不要走我这个路子,现在想起来确实非常懊悔和痛恨自己,怎么成了今天的样子。

  2017年,国家审计署审计发现阳泉市商业银行违规经营票据业务问题,中国银监会要求山西银监局没收该银行2000余万元非法所得,并对其董事长个人罚款50万元、吊销执业资格,对该行违规业务认真整治。这本是一次深入调查、发现问题的机会。然而,李首明为逃避处罚,打听到时任山西银监局党委书记、局长张安顺有个退休后开茶楼的愿望,就送给张安顺500万元用于开办茶楼。

  李首明(原阳泉市商业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整个一层,挺大的一个茶馆,通过张安顺的一个朋友,私下里让他跟他说这个事,让他给努努力,把这个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张安顺纳贿之后,擅自将处罚降为对银行罚款100万元,对李首明个人罚款10万元就草草了事。

  张安顺(原中国银监会山西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所以什么叫围猎,投其所好嘛,你说过你想弄个茶馆,他就给你搞个茶馆。一失足成千古恨,那就是说不是自己的东西不要要,不要拿,正正派派做人,干干净净做事。

  专案组历时15个月,从金融机构到监管部门,查处涉案公职人员违纪违法所得总金额达27.89亿元,追缴涉案财物、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资产共计76.73亿元。在惩治腐败的同时,专案组同步推进以案促改促治,及时发出多份纪检监察建议,督促立行立改。

  王鹏:案件一开始就是把一体推进“三不腐”思路理念贯穿全案的始终,惩治腐败、维护稳定;化解风险、挽回损失;促进改革、净化生态;同步推进、相辅相成。

  山西省纪委监委既挖“硕鼠”又护“玉盘”,推动山西多家金融机构清收、处置和化解不良资产,最大限度回笼了资金,实现了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针对此案暴露出的“小法人”体制机制等弊端,向金融机构提出深化改革建议,督促其完善法人治理和内控体系,促进16家农信社机构完成改制,推动5家市级城商行顺利改革重组山西银行,推动全省农信系统和山西银行建立健全各类制度机制200余项,进一步从源头上封堵金融腐败的漏洞。就此案的深刻教训,山西省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涵养清廉金融文化。

  历史和现实反复告诫我们,腐败这个党执政的最大风险仍然存在,反腐败容不得任何松懈。同腐败的较量就是一场殊死搏斗,只能进、绝不能退,只能赢、绝不能输,必须始终保持正视问题的勇气和刀刃向内的坚定,坚决割除毒瘤、清除毒源、肃清流毒,确保党永远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全党必须牢记,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决不能有松劲歇脚、疲劳厌战的情绪,必须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在党。要把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场伟大社会革命进行好,我们党就必须勇于进行自我革命,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党的二十大擘画了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面对新征程上的新挑战新考验,我们必须高度警省,永远保持赶考的清醒和谨慎,驰而不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在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中塑造我们党长期执政的领导能力和制度优势,使百年大党在自我革命中不断焕发蓬勃生机,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始终成为中国人民最可靠、最坚强的主心骨。

网投彩票

最高检发布5件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典型案例******

  中新网1月12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5件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典型案例。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分别为江西范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湖南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柏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江苏潘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不起诉案,贵州刘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不起诉案,湖北兰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案例一强调,对于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经刑事立案追缴仍不履行支付义务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从重打击、从严惩处。案例二明确,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检察机关发现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时没有追究相关涉案单位刑事责任的,可以依法追加起诉。案例三明确,检察机关要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羁押必要性审查等职能,最大限度降低刑事司法活动对涉案企业的影响。案例四表明,检察机关不因“案小”而简单办理,积极能动履职帮助农民工追回血汗钱,把每一个关系百姓利益的“小案”当成“天大的案件”办好。案例五进一步明确,检察机关要注重统筹兼顾,刑民协同,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作用,助力农民工依法讨薪。

  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典型案例

  1.江西范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基本案情】

  2018年8月,范某某挂靠江西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下称劳务公司),以该劳务公司名义从某建设有限公司(下称建设公司)承接南昌市某项目劳务工程。2018年9月至2020年1月,该项目实际施工负责人范某某陆续雇佣20余个农民工班组进场施工。施工结束后,建设公司支付劳务费人民币1967万余元,并转至范某某实际掌控的银行账户内。2020年1月,因范某某拖欠农民工工资,该项目工程处于停工状态,工人们陆续向南昌市高新区劳动监察大队反映被拖欠工资情况。为妥善支付工人工资,建设公司以商业承兑汇票的形式,额外结算人民币100万元用于发放所拖欠的工人工资,但范某某收到汇票后,仍拒不付清拖欠的工人工资。2020年10月23日,南昌市高新区劳动监察局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但范某某既不提交该项目的全体员工名册、劳动合同、考勤记录表、工资表、支付凭证等相关材料,也不按照限期整改指令书进行整改。截至案发,范某某拒不支付220余名工人工资总计人民币623万余元。

  【诉讼过程】

  2021年2月10日,南昌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立案侦查此案,范某某得知后潜逃,同年10月19日被抓获归案,11月2日被依法批准逮捕。2021年12月29日,南昌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对范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一案提起公诉。庭审过程中,因范某某当庭翻供不认罪,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有期徒刑三年的量刑建议。2022年5月7日,南昌市高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范某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范某某收到一审判决后提出上诉。2022年9月26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检察履职过程】

  1.提前介入侦查,准确认定犯罪主体。南昌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依托“两法衔接”机制,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发现劳务公司欠薪数额大、涉及人数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可能涉嫌犯罪,遂依法启动监督程序,建议高新区劳动监察局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并监督公安机关及时立案侦查。检察机关通过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公安机关收集、固定证据,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随着侦查机关取证的深入,确定范某某系挂靠劳务公司实施了本案犯罪行为,范某某系本案犯罪嫌疑人。

  2.开展补充侦查,完善证据追加起诉。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后,南昌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立即采取公告方式发布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部分之前未报案的被欠薪工人陆续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提供新的证据材料。检察机关采取自行补充侦查和协调公安机关配合的方式补充侦查、完善证据。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仍有部分被欠薪工人向检察机关提供证据材料,检察机关根据新查明的犯罪事实依法追加起诉,通过全面依法指控,准确有力惩治“恶意欠薪”行为,确保办案效果。

  3.协同化解涉案风险,拓宽渠道追讨欠薪。由于本案被害人人数众多,被欠薪工人诉求强烈,极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检察机关做好工作预案的同时,与区管委会组织与人力资源部、应急管理局信访办等部门联动,耐心释法说理,安抚工人情绪,引导理性维权。同时,与区劳动监察局、涉案建设公司多次沟通,协调建设公司积极筹得薪资441万余元垫付给欠薪工人。检察机关还对部分生活困难的被害人开展了国家司法救助,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劳动成果得到有效维护。

  4.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完善机制。针对本案反映出的农民工用工及工资支付方面的监督管理问题,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与人力资源部发出检察建议,从全面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职责,督促加强对农民工劳动用工的监督管理,深入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等方面提出具体建议。区管理委员会采纳检察建议,建立完善跨部门、跨领域的联动机制,定期共同开展专项整治,建立了打击“恶意欠薪”长效合作机制。

  【典型意义】

  1.依托“两法衔接”强化立案监督,从严打击恶意欠薪行为。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对于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经刑事立案追缴仍不履行支付义务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从重打击、从严惩处。检察机关主动履行监督职责,依托“两法衔接”机制,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排查工作,发现线索及时启动立案监督。坚持以办案为核心,综合运用提前介入、自行补充侦查和协调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等方式完善证据,注重全过程接收被害人提供的新证据材料,依法从严从快批准逮捕,有新的犯罪事实依法追加起诉,准确认定。对于态度恶劣、拒不认罪悔罪的,从重提出量刑建议,有效发挥刑罚的惩治和震慑作用。

  2.打击、追讨、司法救助同步,守护“民薪”赢得“民心”。该案涉案金额大、受害人数多,案发时正值疫情期间,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坚持依法惩治“恶意欠薪”违法犯罪与“为民办实事”并重。在妥善处理农民工群体追索欠薪诉求时,检察机关协调相关单位共同商议挽回被欠薪工人工资损失的解决方案,并依法开展司法救助,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合力。主动服务社会发展大局,深入调查研究,发现案件背后的社会管理漏洞,通过发出检察建议系统性、根源性解决相关问题,推动诉源治理,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

  2.湖南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柏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基本案情】

  2020年4月至6月,湖南省张家界市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柏某,陆续招用郁某某、王某某等人从事公司电子加工等工作。工作期间,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拖欠郁某某、王某某等30名员工工资共计137119元。劳动监察保障大队先后向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及柏某下达四次行政指令,责令其支付所欠员工工资,逾期仍未执行,同时柏某以在外地出差为由拒不接受行政指令发放拖欠员工工资,并频繁变更联系电话,逃匿支付员工工资。

  【诉讼过程】

  2021年10月28日,柏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经桑植县人民检察院批准,2021年11月9日被执行逮捕。同年12月3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审查起诉期间,柏某与30名劳动者达成还款协议,并支付部分拖欠工资67750元。经召开听证会,2021年12月24日检察机关决定对其改变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经审查,2022年6月1日检察机关追加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为被告单位,对该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柏某提起公诉。柏某自愿认罪认罚,检察机关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适用缓刑,对被告单位判处罚金。一审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被告单位及被告人认罪服判。

  【检察履职情况】

  1.依法批准逮捕,切实保障刑事诉讼,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该案提请批准逮捕时正值春节前夕,被欠薪人数较多,农民工要求追回欠薪的诉求强烈。犯罪嫌疑人长期逃匿在外,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被公安机关从外地抓获到案,鉴于其具有逃跑可能,检察机关依法对柏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2.释法说理,追回部分拖欠劳动报酬。依法追缴劳动报酬对30名农民工尤其是其中的多名贫困户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强化对柏某的释法说理工作,促使其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危害性,侵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考虑到公司经营受经济形势影响,柏某经济状况无法支付全部欠款,经与被害方代表多次沟通,最终促使柏某达成了部分支付劳动报酬的还款协议。2021年12月8日,柏某委托家属代为支付部分拖欠工资67750元。

  3.能动履职,追加遗漏欠薪被害人。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有遗漏的被害人,及时通知公安机关、行政执法部门联系相关被害人,在补充工资明细表、向柏某核实情况等相关证据后,继续帮助追讨遗漏部分被害人工资,最终全部被害人的权益均充分得到保障。

  4.全面审查在案证据,追加起诉被告单位。检察机关在审查案件证据时,发现拖欠工资、双方签订合同的主体均是劳动者和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是追加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为被告单位,最终法院对被告单位判处罚金。

  5.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全力提升办案质效。在柏某与被害人达成还款协议后,检察机关召开了听证会,经听取各方面意见,为保障企业继续经营,对柏某变更为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同时,检察机关继续关注柏某的还款落实情况,发现其已在积极筹措资金还款,并自愿认罪认罚,综合其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悔罪表现,司法局出具的社区矫正意见等,依法对柏某提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

  【典型意义】

  当前办理此类案件中,存在追究自然人犯罪多、追究单位犯罪少,单位犯罪认定难度大的问题。本案检察机关在案件审理中,发现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时没有追究相关涉案单位的刑事责任。在进一步审查案件事实证据后,检察机关发现本案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是经工商登记依法成立的合法单位,具备主体资格,郁某某等30名员工均是与该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构成单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为了充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最大限度追讨回欠薪,检察机关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追加为被告单位进行起诉,为欠薪企业划出红线。

  3.江苏潘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不起诉案

  【基本案情】

  2019年,江苏省宜兴市某有限公司承建沛县新城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2020年3月至7月间,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潘某某从发包公司结算工程款和工人工资等合计人民币1816万余元。但其收到款项后并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各工程队劳务工资,共计拖欠23名工人工资67.44万元。工人多次投诉、信访反映此情况。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0年12月6日、12月18日先后两次向该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但潘某某逃匿外地拒不支付。

  【诉讼过程】

  2020年12月23日,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该案移送至沛县公安局立案侦查。2021年3月10日,检察机关对潘某某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综合考虑疫情影响、稳定就业、助民企纾困等多种因素,建议公安机关对潘某某变更强制措施。在潘某某认罪认罚、全部清偿拖欠工人工资、取得被害人谅解后,2022年3月2日,检察机关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检察履职过程】

  1.准确把握“恶意欠薪”逮捕标准,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潘某某作为民营企业经营者,拒不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并逃匿外地,引发上访,在审查逮捕阶段拒不认罪,对于发包方支付的工程款拒不交代去向,具有妨碍诉讼的可能。检察机关聚焦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详细查阅工人工资清单、企业账目往来等材料,主动对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确认潘某某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且逃匿的事实后,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2.保就业促稳定,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在批捕后的侦查阶段,潘某某的辩护人向检察机关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检察机关及时开展实地走访,了解到该涉案企业承揽的工程系沛县民生工程,工人达100余人,且案发正值疫情初期,经济下行,若继续羁押潘某某可能对企业发展及职工就业产生较大影响。经充分考量农民工的稳定就业及涉案民营企业的持续经营问题,检察机关对潘某某开展了羁押必要性审查,依法建议公安机关对潘某某变更为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3.开展多方协作,促成农民工工资全部清偿。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期间,检察机关主动邀请工程发包方、工人代表、辩护律师进行面对面沟通。向工程发包方阐明案件事实及工人疾苦,促使发包方先行垫付工人工资30余万元;向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开示全案证据,逐笔核算发包方向其支付的工程款,督促潘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并支付剩余拖欠的30余万元工资,促成工人工资全部清偿,化解了工资拖欠矛盾;向工人代表耐心释法说理,促使工人对潘某某予以谅解。

  4.深化诉源治理,督促启动企业合规审查。针对涉案企业在财务和人事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在涉案企业表达合规意愿后,2021年10月,检察机关邀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启动企业合规整改,设立合规事务部,补充制定《合规管理办法》等制度,构建合规文化体系;设立农民工维权告示牌,公布用工主体的联系方式及劳动保障监察投诉电话;建立农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加强考勤统计;设立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被拖欠工资;明确施工方、分包方具体职责,完善劳动合同、进出场登记、考勤等方面的管理。2022年1月15日,该企业合规整改完毕并通过验收,累计建立完善相关制度5项,整改问题12个。

  5.开展专项调研,制发检察建议力促行业规范。鉴于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欠薪问题频发,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深化诉源治理,检察机关向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阅了近三年欠薪案件,发现存在立案调查不及时、“两法衔接”意识不强、农民工权益保障不到位等问题。2021年6月,检察机关向该局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其会同公安、住建等部门在全县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开展劳动监察执法培训,督促指导20余家企业完善劳动合同、用工管理等制度,全面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典型意义】

  1.依法充分履职,及时开展羁押必要性、起诉必要性审查。检察机关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应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羁押必要性审查等职能。坚持打击欠薪犯罪与追讨欠薪并重,充分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功效,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动态审查把握犯罪嫌疑人社会危险性变化条件,对已无继续羁押必要的,及时依法变更或解除羁押强制措施,或向相关机关提出建议。尽可能实现案件办理和矛盾化解一体化推进,积极开展释法说理工作,主动对接辩护律师、工程发包方、犯罪嫌疑人家属等多方,必要时与行政主管部门衔接联动,促成劳动报酬足额支付,经审查对依法不需要刑罚处罚、没有起诉必要的,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2.依法启动企业合规整改,助推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应充分考量疫情冲击、经济下行等多重叠加因素,统筹做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等各项工作。坚持以法治稳企业稳预期,对涉案民营企业负责人开展羁押必要性、起诉必要性审查,最大限度降低刑事司法活动对涉案企业的影响,为工人持续就业提供稳定的工作环境,对涉案企业开展企业合规审查,推动企业建立合规体系,完善用工、薪资及财务管理各项制度。推动民营企业规范运营,以“真合规”“真整改”助推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4.贵州刘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不起诉案

  【基本案情】

  刘某某系某劳务公司法定代表人。2021年4月,该公司从贵州某建筑公司承接贵阳市双龙航空港经济区某施工项目,刘某某雇佣李某、王某等18名农民工加工制作“钢筋笼”。工程结束后,刘某某仅向李某等人支付部分工资,李某等人多次讨薪未果,于2021年9月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该情况。经调查,发包方已全额支付工程款,刘某某在有能力支付的情况下,拖欠李某等18人工资23.32万元。劳动监察部门向刘某某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限期支付。至整改期届满,刘某某仍未支付。劳动监察部门遂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2021年11月11日刘某某到公安机关自首。

  【诉讼过程】

  2021年11月12日,刘某某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刑事拘留,同月15日公安机关向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提请审查逮捕。检察机关积极推动矛盾化解工作,刘某某表示愿意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南明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公安机关于2022年10月25日将该案移送南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因犯罪情节轻微、社会矛盾已得到有效化解,2022年11月3日,南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刘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检察履职过程】

  1.紧扣关键节点促进矛盾化解,依法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审查逮捕阶段,检察机关通过走访被害人,发现春节将至被拖欠工资的18位农民工仍奔波在讨薪维权路上,其中王某在施工中受伤亟需治疗,因家庭困难无力支付医疗费用,只能靠工友们捐款医治。为保障农民工在春节前能及时拿到欠薪,办案人员多次释法说理,刘某某终于表示愿意筹款支付所拖欠工资。鉴于刘某某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且不捕有利于其筹措资金支付工人工资,遂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在检察机关督促下,春节前刘某某将拖欠的23.32万元全额支付,18名农民工表示谅解刘某某。审查起诉阶段,综合考虑刘某某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且获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该案符合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处罚的条件,检察机关依法对刘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2.制发检察建议,引导开展小微企业合规。办案中,检察机关发现刘某某经营的劳务公司存在工资支付制度不健全、资金管理混乱、管理人员法治观念淡薄等问题。该公司虽为小微企业,但在本市承接多个建设项目,涉及农民工上百人。考虑到公司有合规意愿,检察机关遂通过检察建议督促其开展合规整改。该公司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堵塞管理漏洞。通过2个月的合规考察期,检察机关及相关部门对企业合规整改进行验收,检察机关组织召开听证会,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听证员意见,一致认可企业整改成效,经评估通过合规考察。

  3. 推动诉源治理,构建常态化治理体系。为进一步抓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工作,南明区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233”工作法,即深化提高政治站位、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两项认识,立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立案监督与侦查活动监督三项职能,搭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专案查办、“诉前和解+检调对接”“行政+司法+新媒体”衔接融合三项机制,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开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专案查办通道,抽调业务骨干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因案施策,2021年以来为70余名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80余万元。检察机关将执法办案与化解社会矛盾相结合,加强与人民调解组织的衔接配合,将涉及农民工工资支付类案件纳入诉前矛盾调解工作范畴,促使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2021年以来办理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全部实现“一案一和”、案结事了。

  【典型意义】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办理是“小案件、大民生”的生动写照。检察机关在拒不支付劳动案件办理中,除了发挥刑罚的打击震慑效果,更重要的在于帮助农民工追回被拖欠的工资,增强执法活动的实效性。本案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中属涉案金额不大的“小案”,但检察机关不因“案小”而简化工作、简单办理,而是将帮助农民工拿回血汗钱、救命钱始终作为根本职责与重大使命,在“小案”上下“大功夫”。检察机关积极能动履职,深入实地走访,了解到个别多次讨薪未果的农民工面临着就医、生活等实际困境,单纯的刑事打击、就案办案并不能直接缓解被欠薪者的困难处境;及时组织劳资双方座谈,联合多部门制定追缴工资方案并督促落实到位;督促涉案人员及时筹集资金,直到帮助农民工拿回血汗钱。把每一个关系老百姓利益、弱势群体保护的“小案”当成检察机关“天大的案件”认真办理,是检察机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生动写照。

  5.湖北兰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基本案情】

  兰某某系鄂州市花湖经济开发区海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下称海旺公司)法定代表人。自2018年起,海旺公司因经营不善,陆续出现拖欠员工工资情形,截至2021年12月,海旺公司共拖欠王某、金某某等28名员工工资153万余元。

  2021年10月14日,鄂州市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兰某某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兰某某于同月25日核对《员工拖欠工资投诉表》并到区人社局接受调查。兰某某核对员工工资后,承诺在40天左右支付拖欠的工资。区人社局于10月25日向海旺公司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海旺公司于同年11月6日前足额支付拖欠的员工工资,但兰某某在承诺期限内未支付拖欠工资。区人社局于同年12月8日和12月13日多次发送短信要求兰某某于当月13日之前到区人社局接受调查。兰某某回复收到短信并说明其在十堰市处理欠款事宜,三日内返回鄂州。后未如期接受调查。

  【诉讼过程】

  2022年1月19日,区人社局以兰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公安机关处理。鄂州市公安局鄂城区分局于2022年3月4日决定对兰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案立案侦查。3月7日,兰某某经公安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上述事实。5月31日,鄂州市公安局鄂城区分局以兰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提请鄂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该院于同年6月13日决定对兰某某不批准逮捕。后在检察机关建议下,公安机关决定对本案予以撤销。

  【检察履职情况】

  1.严把事实证据关,依法审查是否构成犯罪。检察机关经审查发现,兰某某辩解其离开本地并非逃匿,而是去筹集资金以支付拖欠员工的工资。因本案未查明兰某某到十堰的具体情况,也未查明兰某某及海旺公司名下资产情况,检察机关遂要求公安机关及时补充上述证据,同时积极开展调查。经向多名员工调查得知,兰某某从2021年开始出现嗜睡不醒症状,而后返回十堰市休养,但电话、微信并未失联,经公安机关传唤后能够及时到案。经审查认为,兰某某未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接受区人社局调查,但其能够作出合理解释且并未失联,因此不能认定兰某某系采取逃匿方式逃避支付劳动报酬。后公安机关查明海旺公司账户和兰某某个人账户均无资金,兰某某无转移财产或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据员工代表反映,大部分被欠薪员工均在海旺公司长期工作,一致认为兰某某为人仗义,公司经营不善也是客观原因所致,他们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是担心兰某某转移财产,从而导致其权益无法得到保障。根据2020年最高检《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要充分考虑企业生产经营实际,注意把握企业因资金周转困难拖欠劳动报酬与恶意欠薪的界限。检察机关经综合分析,兰某某的行为不属恶意欠薪行为,不宜认定为构成犯罪,遂建议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2.开展公开听证,有效化解员工心结。检察机关同步引导劳动者通过现行法律规定的救济途径依法维护合法权益,邀请镇党委书记共同上门释法说理,并为解决欠薪难题研究方案,最终达成通过民事诉讼进行维权的初步意见。鄂城区人民检察院组成刑事检察官和民事检察官联合办案团队,针对是否对兰某某批准逮捕和是否民事支持起诉召开听证会,员工代表和听证员一致同意不批准逮捕兰某某,并同意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

  3.民事支持起诉,保障员工合法权益。鄂城区人民检察院查明兰某某公司陷入困难,无法正常生产经营,虽然没有支付拖欠工资的资金,但名下有土地和资质等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围绕员工要回被拖欠工资这一主要诉求,决定刑民协同履职、一体化办案。民事检察官迅速介入,引导员工首先通过民事诉讼进行确权,防止资产非正常转移。在征得涉案员工同意后,鄂城区人民检察院又及时向鄂城区人民法院支持起诉。2022年6月31日,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在办理本案中,注重统筹兼顾,刑民协同,能动履职,充分发挥刑事检察和民事检察职能联动作用。检察机关要通过沟通协调,将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化解民事争议职能与人社部门劳动监察职能相衔接,共同推动解决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整治工作。通过定期召开刑事、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联席会议,强化信息共享、线索移送、一体化办案,防范化解劳资矛盾。刑检部门发现相关案件属于民事纠纷,且有必要支持起诉的,要及时通报民事检察部门。同时,民事检察部门发现案件中存在犯罪线索的,应主动通报刑事检察部门,使检察机关助力保障民生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

中国网客户端

国家重点新闻网站,9语种权威发布

网投彩票地图